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17 04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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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北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,工作职责为:
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。
2、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,依法监督民间组织活动,保障其合法权益,查处违法行为。
3、负责全区军人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,审报伤残等级,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。
4、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、拥政爱民工作;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5、负责全区退役义务兵、复员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、军队无军籍退休、退职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;
6、组织、协调全区救灾工作,核查上报灾情,接收、管理、分配救灾款物;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;组织向贫困地区捐赠衣被等活动。
7、组织指导管理和实施全区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;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。
8、指导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;推进社区建设,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。
9、承办行政区划有关工作;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,调查和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;主管全区地名管理工作。
10、承担老年人、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;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11、负责婚姻登记及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。
12、主管殡葬管理工作,推行殡葬改革。
13、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。
14、负责省大型水库和电站库区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工作。
15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,指导、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。
16、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17、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联系地址:宁波市新马路61弄
公开监督电话:(0574)87356262、87350113
电子邮件地址:jbqmzj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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